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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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0日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灵武市十七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7日在灵武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俊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效,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最高荣誉,是本次全区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院。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
坚决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加大依法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件16人,提起公诉10件18人。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12人,提起公诉7人,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善心汇”“云联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批准逮捕2人,审查起诉4人。
加强企业平等保护。严惩阻挡企业运营、破坏企业生产犯罪,批准逮捕8人,追捕1人,审查起诉6人,有力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坚持“三个慎重”、区分“五个界限”①,避免引发和加剧企业经营风险,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3人,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努力实现查办案件、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围绕农村社会发展稳定,严厉打击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的村霸恶霸,批准逮捕6人。加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的专项预防,会同相关部门核查、跟踪扶贫资金1515万元。调处涉农矛盾纠纷2件,提供涉农法律咨询服务6人次。选派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2次调研“党建+扶贫”共建工作,投入资金14万元支持帮扶群众改善条件、创业致富,已帮助建档立卡的22户贫困户成功脱贫。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件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件9人。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1件,督促恢复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林地总面积406亩,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053吨(占地面积360亩),索赔修复生态费用3万元,着力保护绿水青山。
切实保障民计民生。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对81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处置问题经营户102家。“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联合并督促行政机关核查、排查疫苗万余支,排除安全隐患,规范药品经营。坚决惩治恶意欠薪,建议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件,帮助追回劳动薪酬55万元。支持34名农民工提起诉讼追索被拖欠的薪资,法院均作出支付判决。针对住宅区电梯安全警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对辖区内926部电梯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积极参与平安灵武建设,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5件23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1件413人。依法严惩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86人,提起公诉113人;批准逮捕涉毒犯罪12人,提起公诉18人;提起公诉危险驾驶违法犯罪160人,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与公安、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各环节协调配合。开展“四必清”行动②,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6件,向灵武市扫黑办移送7件。深入乡村、社区进行宣传,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截至目前依法批准逮捕涉恶案件8件21人,审查起诉2件13人。
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③,进一步健全了线上线下接访平台。认真落实检察官释法说理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54件,检察长接待30件44人。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值班律师接待群众20人次。依法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件3人,公开审查案件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办理司法救助④案件5件,向8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立银川市首家困境儿童帮扶基地。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5万元。“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辖区43所中小学全覆盖,受教育学生达2万余人次。对跟踪观护的10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和挽救帮教。针对销售有毒有害玩具、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督促行政机关处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玩具、食品36种,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行政立案2起,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围绕完善社会治理,向自治区党委提出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建议,银川市据此开展了代步车专项整治行动,此案获评宁夏“十大法治新闻”。深入实施“灵盾工程”,与政法委联合建成全区首个综合治理法律宣传平台,实现乡镇一级全覆盖,累计播放音视频10万余条,把法治教育融入群众生活。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拍摄普法微电影2部,发表宣传稿件360篇,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监督质效显著提升。监督立案41件62人,同比上
升273%和417%,监督撤案62件68人,同比上升114%和134%;不批准逮捕62人、不起诉24人;纠正漏捕10人、遗漏犯罪事实10起、遗漏同案犯4人;纠正违法17件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份;提出抗诉6件,4件获得改判。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件,公安机关立案16件,提起公诉4件6人。
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持续深化。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39件,同比上升37.4%。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60件,督促收回国有资金1153万元。与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抽查法院审判、执行卷宗600余册,发出《检察建议书》64份;对近三年47件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专项监督;现场监督执行专项行动7次。
公益诉讼工作⑤取得突破性进展。强化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提请市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监察委员会会签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组织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7件,履行诉前程序57件,已回复整改20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2万元。
刑事执行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开展“纠正社区矫正⑥人员脱管、漏管、虚管”专项检察活动,建立监外执行人员台账390份,发出《检察建议书》15份,建议收监执行4人,收监完毕2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⑦案件6件,意见均得到了办案机关的采纳。
四、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从严落实司法责任制⑧。通过改革,一线办案人员占总人数的87.7%,员额制检察官⑨人均办案39.2件,同比上升57.1%。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7个,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有序放权与监督管理相统一,通报办案情况42次,评查案件685件,实现司法办案全程、动态监督。
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积极适应反腐败格局的重大调整,成立职务犯罪办案组,主动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建立线索移交、情况通报、案件办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受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1件1人,改变管辖1件1人,实现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平稳顺利过渡。提前介入案件3件,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3次,就调查方向提出相关建议。移送涉嫌违纪违法线索5件,推进纪与法的衔接融合。
大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投入80余万元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成远程提讯室、远程办案指挥中心,安装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配备GPS定位终端等办案辅助设施,极大的解放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宁夏唯一一家智慧侦监试点单位。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突出政治建设。结合“三转一高”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弘扬长征精神等专题学习教育5次,“党建”专栏推送学习篇目36次。打造青春党建品牌,院党支部被确定为“四星级党支部”和“基层党建示范点”,党支部书记获得银川市“凤城领头雁”称号,单位被评为自治区、银川市两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
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送学参加业务培训60人次,开设岗位练兵活动18期。1名干警荣获“全区青年检察人才”称号,3名干警被评为“银川市优秀公诉人”,1起案件被评为“全区立案监督精品案件”,8篇法律文书被评为优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农村黑恶势力如何“打早打小”》研究课题被宁夏法学会评为良好等级,3篇调研文章获得国家级、银川市级奖项。
持续正风肃纪。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逐级签订廉政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教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反面典型通报21次,与15名新入职、新提拔干警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自查自纠,批评教育10人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3项。开展检务督察25次,对20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2次,报送检察工作动态10期,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工作专报5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建议8条,并积极督办落实。及时办理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群众5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庭审观摩、案件评议等活动,促进司法民主。
持续打造阳光检察。深化检务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参观、座谈等形式全方位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和成效,听取各方意见。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56条、重要案件信息16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83份。“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信息5301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0条,让检察好声音融入人民群众的朋友圈。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改革任务叠加、职能重大调整的新形势下,全体检察干警埋头苦干、负重前行,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仅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还获得“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银川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和“灵武市2017年度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这些成绩既凝聚着检察干警的拼搏奋斗,更饱含着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厚爱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对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前瞻性有待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和成效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各项业务工作开展不平衡,司法改革综合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需要深度推进;三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全面、不充分,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刚性还有待加强;四是党建工作、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面对新使命、新任务、新机遇,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部署,围绕创新驱动、生态立市、乡村振兴、脱贫富民四大战略,坚持抓党建带队伍、抓服务求实效、抓监督强主业、抓改革增活力、抓廉洁严纪律,进一步提升检察品质,为灵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真正学深悟透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科学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的成效。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重大任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黄赌毒黑拐骗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捏造事实、煽动串联、造谣生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统筹起来,为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三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法治灵武建设。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立身之本,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轮驱动”,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推进司法责任制“精装修”,加快内设机构改革步伐,优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强化案件监督管理。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以党建带队建,促进检察业务工作长远发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意识形态阵地。持续推进队伍精细化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加强纪律教育,强化执纪监督,抓早抓小,对自身腐败零容忍。
六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议案和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拓宽检察机关外部联络渠道,主动倾听群众声音,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各位代表,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40周年,回望极不平凡的发展之路,我们在党的领导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初心使命始终坚如磐石、矢志不移。进入新时代、站在新起点,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名词解释
1、“三个慎重”“五个界限”: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尤其是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所遵循的工作原则。“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2、“四必清”行动:为了加大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力度,2018年7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四必清”行动,主要对近5年来公安机关办理的有关涉枪涉毒涉赌涉众型案件、行政处罚的相关案件、检察机关收到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件、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清理。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分为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直观、全面的检察服务。
4、司法救助: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暂时的生活、医疗困难。
5、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6、社区矫正: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其实施目的是使矫正对象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7、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节约诉讼成本。
8、司法责任制:主要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司法办案权限,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负责谁决定”。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中央部署开展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之一。
9、员额制检察官:按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业务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